说到被害人往事,被害人丈夫(左一)与被告人同时捂眼睛
今年4月8日,33岁男子窦思红用一根绳索将与自己保持暧昧关系的发小刘霞勒死,并抛尸下水道(本报曾以《面子真的有那么重要吗?》为题进行报道)。9月5日上午,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窦思红站在合肥市中院被告席上说:“因为看到她和别的男人通电话非常气愤,又加上喝了酒,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就把她勒死了。”法庭上,死者的父母、丈夫和儿子也向被告提出了近9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此案当庭未作宣判。
■庭审现场
检方指控:亲热时勒死情人抛尸下水道
上午9时不到,窦思红的亲属和被害人刘霞的亲属已经在庭外等候,双方各自站在一旁,无任何交流。法庭大门打开后,双方走进庭内各坐一边。
开庭后,戴着眼镜、身材瘦小的窦思红被押上法庭。在走上被告席的期间,窦思红一直望着旁听席。
窦思红,男,1978年4月17日出生,高中文化程度,曾是合肥某汽车修理厂钣金工。
检方指控,2011年4月8日晚,窦思红与被害人刘霞(和窦关系暧昧)一起,请窦思红的朋友吃饭。其间,因刘霞接听电话,二人发生争执。
饭后,窦思红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刘霞返回磨店,途中,他将车停在合肥市新站区磨店乡职教路西侧人行道上休息,窦查看刘霞的通话记录,愈发生气,遂决定杀死刘霞。
借与刘霞亲热之机,窦思红用车上的一条麻绳做成绳套,从刘霞身后套住其颈部,勒紧并缠绕数圈致刘霞死亡。
后窦思红驾车将尸体带到磨店乡大众路,抛入东侧慢车道上一口污水窨井内。
经鉴定,被害人刘霞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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