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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旅游不慎摔伤张大妈状告旅行社 社会

时间:2011-10-17 19:53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
泰国旅游不慎摔伤张大妈状告旅行社
  

泰国旅游不慎摔伤     张大妈状告旅行社
    本报讯 年近七旬的独身张大妈与亲朋好友结伴,参加由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。岂料,在旅游的第一天参观泰国大皇宫景区时,张大妈不慎摔倒受伤,导致右肱骨大结骨骨折。为此,张大妈把该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2万余元。近日,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在确认张大妈的合理诉求部分中,由该旅行社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合计给付张大妈各类赔偿费用6.1万余元。61宝宝网
    2010年1月19日,张大妈一行等8人与某旅行社签订《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》,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0年2月24日至3月3日的5晚7天泰国游。2月25日下午三时左右,旅行团安排参观大皇宫景点时,领队因故未带团进入大皇宫景区,由大皇宫景区导游带领游览,张大妈在进入门口时不幸摔倒。事发后晚七时许,旅行社领队才将张大妈送至当地医院就诊。此后,张大妈仍随团旅行至同年3月2日回国。回上海后,张大妈即赴医院住院治疗,于当月底出院。
    2010年12月6日,经张大妈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作司法鉴定。2011年1月18日,鉴定意见书结论为:张大妈因故受伤,致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。该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。可护理2至3个月,营养期为1个月。据此,张大妈提出了包括其两个在日本工作的女儿回国探望路费、误工费等巨额经济赔偿。
    法庭上,该旅行社辩称旅行社领队在整个旅游服务合同中尽到了合同义务。事发当时,领队为照顾团队中的其他成员临时离开团队,而张大妈的受伤完全是个人的意外事故。在旅游过程中,张大妈未看清大皇宫门前的注意事项,也没听大皇宫导游的引导意思,盲目跟随进入工作人员通道,而被告知走错通道后,张大妈转身时不慎踩踏栅栏底下轮子而摔倒,实属意外事件。事发后,领队还带张大妈到泰国当地医院就诊,一路上尽到了照顾义务。张大妈回国就医后,旅行社还垫付了医药费。旅行社认为张大妈所受伤害,可以根据旅游意外险的规定进行赔偿,不同意张大妈的诉求。
    法院认为,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经营方,有义务保证参与旅游活动的游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即法律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义务。法院以为,首先张大妈在走路过程中摔倒受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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