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王丽娜)“蛇头”林成光、周文波等5人,利用赴韩济州岛旅游免签政策,组织偷渡人员以旅游名义到韩国济州岛后脱团,再由韩国的“蛇头”采用集装箱将偷渡人员运至韩国内陆打黑工。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,林成光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刑期十年至两年不等,罚款十万至两万不等。 启航书舍
2010年9月至10月间,“蛇头”林成光提议并伙同周文波,预谋利用赴韩国济州岛旅游免签政策,组织偷渡人员以旅游名义到韩国济州岛后脱团,再由韩国的“蛇头”采用集装箱将偷渡人员运至韩国内陆。随后,林成光、周文波安排工作人员在网上发布广告,或者通过郭三丽等人的介绍,组织了44人欲偷渡至韩国。
2010年10月,42名偷渡人员及家属到达望京,由林成光、周文波安排住宿并对他们进行培训,为偷渡人员订邮轮船票。当月,44名偷渡人到达韩国济州岛后全部脱团,到指定地点集合。林成光亦到达济州岛与韩国“蛇头”会合,安排运送偷渡人员至韩国内陆事宜。后有12人在济州岛被韩国警方查获并遣送回国。
剩下的32人乘坐集装箱偷渡至韩国内陆,偷渡成功的人员给国内亲属打电话确认,周文波则组织人员从偷渡人员家属处收取偷渡费用。据悉,他们收取偷渡者每人4万至8万,交付每人1万的旅游费后,按人头给韩国蛇头1.5万至3万,剩下的他们再分。法院认定,其中林成光获利44.3万元,周文波获利3.7万元。
法院认为,林成光、周文波无视国法,为牟私利,组织他人偷越国境,人数众多;郭三丽等人被林和周拉拢、介绍偷渡人员,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。其中林成光、周文波是主犯,其他人为从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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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王丽娜)“蛇头”林成光、周文波等5人,利用赴韩济州岛旅游免签政策,组织偷渡人员以旅游名义到韩国济州岛后脱团,再由韩国的“蛇头”采用集装箱将偷渡人员运至韩国内陆打黑工。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,林成光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刑期十年至两年不等,罚款十万至两万不等。
2010年9月至10月间,“蛇头”林成光提议并伙同周文波,预谋利用赴韩国济州岛旅游免签政策,组织偷渡人员以旅游名义到韩国济州岛后脱团,再由韩国的“蛇头”采用集装箱将偷渡人员运至韩国内陆。随后,林成光、周文波安排工作人员在网上发布广告,或者通过郭三丽等人的介绍,组织了44人欲偷渡至韩国。
2010年10月,42名偷渡人员及家属到达望京,由林成光、周文波安排住宿并对他们进行培训,为偷渡人员订邮轮船票。当月,44名偷渡人到达韩国济州岛后全部脱团,到指定地点集合。林成光亦到达济州岛与韩国“蛇头”会合,安排运送偷渡人员至韩国内陆事宜。后有12人在济州岛被韩国警方查获并遣送回国。
剩下的32人乘坐集装箱偷渡至韩国内陆,偷渡成功的人员给国内亲属打电话确认,周文波则组织人员从偷渡人员家属处收取偷渡费用。据悉,他们收取偷渡者每人4万至8万,交付每人1万的旅游费后,按人头给韩国蛇头1.5万至3万,剩下的他们再分。法院认定,其中林成光获利44.3万元,周文波获利3.7万元。
法院认为,林成光、周文波无视国法,为牟私利,组织他人偷越国境,人数众多;郭三丽等人被林和周拉拢、介绍偷渡人员,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。其中林成光、周文波是主犯,其他人为从犯。